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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网获悉,12月24日,****财政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市****公司出借公司资质为****公司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材料和投标联系人,构成恶意串通,被处以罚款13130元,并在一年零****政府采购活动。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市****公司
2、地址:**省**市婺**乾**幸福村李雷巷19号
二、基本情况
2024年 10 月30 日,****检察院移交的检察意见书(兰检刑行意〔2024〕104号),****公司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我机关于2024年11月 8日开展立案调查。
经本机关查明,2022年8月在**镇保洁****公司实际负责人李嘉伟,应******公司员工陈献的请求,出借公司资质为****公司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提供相应材料和投标联系人,构成恶意串通。
三、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272.99元8‰的罚款,计1313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零****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