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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贸大市场项目EPC的澄清答疑2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农贸大市场项目EPC(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答疑。此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P73页14.2.1预付款支付修改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支付进度款时,每次扣回进度款金额的10%。”
招标人:****
电话:199****8388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0551-****0297、139****0189
日期: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