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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关于**部挂牌督办3处道路安全隐患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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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部挂牌督办3处道路安全隐患项目立项的请示》(安养〔2024〕1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部挂牌督办3处道路安全隐患项目
二、建设性质:养护
三、项目单位:****
四、建设地点:**县大平镇、鸳大镇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大平**装减速震荡线,减速拱、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国道319K2725+700-2726+400处增设震荡标线、限速标志牌、弯道警示标志;国道319K2730+100-2730+700处增设震荡标线、限速标志牌、弯道警示标志、线性诱导标志。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为58.78万元,从政府年初预留 政府工程项目资金 中据实安排解决。
七、建设工期:2个月
八、项目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此文件自动失效。
九、项目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报建手续,落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管理、职业病防护、资金筹措等相关规定。项目需符合用地规划和用地政策,项目开工后按照规定报送投资统计信息,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安府办〔2023〕9号文件和安府办〔2023〕17号文件执行,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
****改革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