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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等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12月24日组织相关单位对中国(普光)锂钾综合开发产业园基础****处理厂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验收资料有异议的,可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赵宏158****6169)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