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横沙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用海的批复

审批
上海-上海-崇明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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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同意**市横沙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用海的批复
索取号 MB2F30370U/2024-00152
信息名称 ****政府关于同意**市横沙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用海的批复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2024.****.13 05:09:17
发布机构 ****水务局

****

**长****公司:

****海洋局提交的**市横沙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用海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无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本项目用海。

二、本项目位于**岛东端,横沙通道西岸,项目用海内容为码头、引桥及港池。用海面积13.0727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 渔业用海 中的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用海方式为用海方式为 透水构筑物用海 及 港池、蓄水用海 。用海期限25年,用海性质为公益性。

三、项目用海期间,****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机关审批。

四、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4年12月13日

抄送:自然**部**局,****委员会,**海警局,****监管局,****总局****税务局,交通****管理局,**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市交通委,****村委,****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政府,市自然**确权登记局,市****事务中心,****总队,****中心,****中心。

**** 2024年12月13日印发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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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