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曼沙农场二胶厂土地收回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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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收回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关于****土地收回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为****区管委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政府组织拟定了《****区管委会****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及现状

地块位于**市****,拟收回面积44843.01平方米(67.26亩),具体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让,分别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四至界限为:东邻万景大道、南邻翰林苑小区、西邻026乡道(曼阿路)、****农场。

二、收回目的

本次拟收回的国有土地是为城市更新改造,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收回情形。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具体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区管委会****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3日。公告期满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于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2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规划局****中心办理补偿登记。

五、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区管委****农场应组织召开被征收居民大会,讨论拟征收事宜,充分听取居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收的居民认为《****区管委会****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区管委会****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91-****070 138****6663

地 址:**市榕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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