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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于**县小**镇,西虎线以东,****村委会以北;占地面积4008平方米(6.01亩),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19.159867,北纬29.053870°。通过人员访谈及查阅资料可知,****自2000年从事油漆生产工作,行业类别属于化工原料,属于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较为简单,即原料计量投料,混合搅拌,过滤出料。土地所有权归龙****管理中心,其****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从事过化工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
且根据《关于请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函》(土壤函【2019】20号)、《关于公布**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企业名单的通知》(浙危办【2018】1号)、《关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式的确认函》等相关文件,****被列入城镇人类密集区危化品企业关闭退出和异地迁建名单中,地块内的羚羊造漆厂巳关停,因此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调查结束,将报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