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整体转让****的24台报废车辆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挂牌价格
| 16.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25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不能做二手车或者零部件交易,只能按照废弃物处理。 2、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车管所的监督下进行破****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交易标的按照报废零件作业标准由受让方组织人员进行破坏后才能进行搬运,受让方保证成交后不将该批报废资产作为二手零配件销售、不能流向市场、不能影响零配件销售,并保证不将其违规使用或出让他人违规使用,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保证不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缺失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交易标的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受让方知悉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功能状况,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知悉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可向受让方开具含13%税率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 5、受让方保证在设备拆卸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于竞价活动结束次工作日内,到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 7、为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对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标的交易价款(不含交易保证金等额部分)进行监管。受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未付清所有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进行装运或处置。 8、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9.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池先生,联系号码:020-****4739,交易标的存放地址:**区狮岭、**区沥滘等 。意向方也可联系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 10.交易标的只转让车辆,不含车牌号码。 11.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2.交易标的因较长时间未启动,电池电量已经耗尽。 13.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按成交价开具增值税发票。 14. 本项目权属人分别为****、**市****公司、**展维工程****公司,**市****公司、**展维工程****公司授权****处置本项目,项目成交后,由****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代收交易价款。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