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壮族****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29号)文件精神,现将《**县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预算的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改革局
地址:****改革局(开投大厦旁)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776-****520 ****@163.com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咨询服务平台: 12317
附:**县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
)预算的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
****改革局
2024年12月23日
**县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预算的项目实施方案
(送审稿)
根据《**壮族****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29号)文件精神,****县委、****政府关于乡村**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我县如期完成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战略部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指标下达情况
根据****2024年12月8日印发的《**壮族****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9号)要求,上级提前下达至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总额为349万元。
二、资**排原则
(一)全面落实“四到县”制度。按照“四到县”(责任、权力、任务、资金)机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使用原则,自主安排、规划、确定和审批项目,并报区、市乡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突出重点。资**排重点投向用于基础设施类项目,同时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任务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三)公开透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三公开”的原则,健全公示公告制度,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发挥脱贫对象的主体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和脱贫对象自主参与资金使用管理。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资**排
此次下达的349万元资金用于发展以工代赈资金任务发展项目(详见附件)。
1、**县龙合镇明浪村基础设施项目
(1)马浪屯:拆除原有砖墙16处313.5米;红砖护栏36处1562.5米;巷道硬化7处1337平方米;场地硬化2处48平方米;护墙6处468.78立方米;排水沟6条143米;预埋φ200mmPVC管3条57米;红砖菜园篱笆栏6处114米。
(2)上足门:台阶2处239米;巷道硬化1处22.5平方米;护墙1处57.6立方米;砼砖包管2处4.8米;拆除原有砖墙1处65米;红砖护栏10处540米;红砖菜园篱笆栏12处411米;拆除原有镀锌护栏1处28米。
(3)果孟屯:红砖护栏3处207米;红砖菜园篱笆栏7处290米;原有墙体抹面2处34米。
2、**县龙合镇智合村德司屯基础设施项目:
(1)DN40镀锌进水管1000米;
(2)200m3蓄水池1座;
(3)化粪池1座;
(4)排水沟-暗沟盖板(40X80cm)8处460米;
(5)预埋波纹管3处408米;
(6)三面光排水沟(40X80cm)1处110米。
(7)沉砂池4座;
3、**县平孟镇那珍村洞龙屯基础设施项目:
(1)屯内硬化10处,共2462.0平方米;
(2)40cmX60cm暗沟5条,共498.0米;;
(3)预埋φ40cm涵管3处,共26.0米;
(4)不锈钢护栏4处,共209米;
(5)化粪池1座;
(6)C25混凝土挡土墙1处20米,共162.5立方米;
(7)M7.5浆砌石挡土墙2处114米,共351.96立方米。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要求
(一)项目公示公告
“公示时间”为项目编报阶段,“公告时间”为项目计划下达后。接到文件后的 3 个工****人民政府所在地及项目村屯进行公告,公示公告期不少于 10 天,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示期满后,由项目单位将公示公告图片收集归档于项目材料档案中。
(二)项目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完成前期各项前期工作(即可研、设计、财评、招标)。
第二阶段:2025年2月-10月份起为项目施工阶段,10月底为项目建设单位自检阶段。10月底为申请组织验收阶段。
(三)项目监管
建立项目监理责任制,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委会****小组的作用,对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督查,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确保资金运转高效、安全。
(四)项目验收
由项目实施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由相关单位各派1名工作人员、涉及项目所在乡镇1名工作人员、受益地村干部(不少于2人)、脱贫户代表(不少于3人)参与。在此****乡村**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对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各项技术标准,严格认真核验,达到要求的在验收表上签字,达不到要求的,责成施工队整改。
(五)项目报账
所有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报账依据以****《**壮族****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29号)文件为准,按照国库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规范整理项目档案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归档,收集材料包含:对应下达文件、项目前期工作材料、公示公告、项目采购、招投标材料、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验收报告、支付凭证、施工图片(同一位置前、中、后)等实施过程中的全部材料归档。
附件:
下载
**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预算的项目计划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