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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2-2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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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材料 |
| **市农村安全****水厂管网延伸2024年度管材采购第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市农村安全****水厂管网延伸2024年度管材采购第1标段PE管材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2.2.4供货业绩(18分)(1)中限定业绩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或城市饮用水供水工程”,此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建议删除此要求,修改为国内供水工程。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2、2.2.4供货业绩(18分)(1)中,因部分工程采购无中标通知书,建议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供货合同(或供货协议),改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供货协议)。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