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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参加在****社区****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的**县留耕镇乡村******园区建设项目(农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并经评审被确定为中标单位。然而,截至我方规定的合同签订期限(2024 年 12 月 25 日),贵单位未与我单位签订农资采购合同,且未就逾期未签约事宜提供任何合法、合理且经我方认可的书面解释或证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以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和约定,经我单位审慎研究并依法依规决定,现正式宣布废除贵单位此次竞争性谈判的中标结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公告内容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我单位将在收到异议后的合理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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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