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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开发区****中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一期配电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
修改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金额:65757.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
2024年12月26日
招标人:****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