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河纬五路中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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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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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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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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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人

名称:****

地址:**贺村东路与**路交叉口往北约130米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开发区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

项目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河纬五路中段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地址:**市**区浆洗街16号1栋21层21号

投标报价:****564.42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分

项目负责人:易涛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川151********0357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幕**路65号

投标报价:****619.30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分

项目负责人:孔霞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572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省徐新****公司

地址:**县徐桥镇**渠路28号

投标报价:****333.00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9分

项目负责人:胡栋文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0313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海****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公司、******公司、****公司上述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上述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旌胜****公司、******公司、******公司上述公司投标文件中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处未手写本人签名,不符合****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文件要求,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凤舞****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未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人脸比对,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要求,清标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2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363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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