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无人机及通信类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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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无人机及通信类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一、合同编号: ****-001-01

二、合同名称: **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无人机及通信类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无人机及通信类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省**市**区**中路26号西院

联系方式: ****551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省**市**区怒江街184号15栋(3-7-2)

联系方式: 188****26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履约要求: 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5需方或者需****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物的规格扬旨标如有方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履约期限: 2024年11月29日

履约地点: ****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元翠、刘丽、李延枫、张金功、关集禹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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