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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省**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一路、东二路、润江路、规划东西路一、规划东西路三)路灯电源工程施工二次(项目编码:****),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12.4-(1)修改为“代理服务费****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按中标价执行以上文件计取下浮40%向本项目的中标人收取。(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参照《**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黑价联【2013】39号]文件的规定,按招标控制价执行以上文件计取下浮60%向本项目的中标人收取。”。
以上澄清与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此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此次澄清与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大道139号
联系人:李慧
电 话:0451-****441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群力大道3517****广场写字楼A座9层
联系人:刘晓丽
电 话:0451-****2222
电子邮箱:****@1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市****建设局
地 址:**市**区世贸西大道2829号
联系人:王东辉
电 话:0451-****0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