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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补遗书(第 2 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甬舟高速复线一期SG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册子岛皮卡车租赁服务询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标书代写
****甬舟高速复线一期SG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册子岛皮卡车租赁服务询比采购项目澄清
甬舟高速复线一期SG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册子岛皮卡车租赁服务,****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本响应文件皮卡车购置价不低于7万元,车辆行驶里程0-5(含)万公里月租费不超过3500元,5 万-10(含)万公里月租费不超过3200元,响应文件暂定租赁期为一年,即最高限价不超过4.2万。标书代写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 年12月27日9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甬舟高速复线一期SG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4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