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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续期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利益相关者可以在公示期间向****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示。
**** 地址:**市千岛路159号;电话:0580-****175;邮编:316021
| 项目名称 |
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续期年限 |
拟变更内容 |
| **岛-**岛-衢山岛-泗礁山岛海底光缆工程 |
****集团****公司****公司/中国****公司****公司 |
**岛、**岛、衢山岛、泗礁山岛之间海域 |
125.2633公顷 |
海底工程用海 |
海底电缆管道 |
15年 |
**岛-衢山岛段和衢山岛-泗礁山岛段根据新修测岸线成果数据,调整原权属空间范围,用海面积由124.5376公顷调整为125.2633公顷。 |
****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