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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6年2月22******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门市****园区昌富路东侧,**路西侧,****侧,****侧,出让面积206667平方米(310亩)。后将该宗地划分为独立的三块,其中昌盛路东侧,柳湖**侧,花海**侧的东厂区面积为85218.6平方米(127.83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06年4月1日前。
经调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期动工开发建设满两年未动工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信息公开时间自公开之日起至闲置土地处置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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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