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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公司于2015年9月30******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门市312国道西北,经济开发区奥义煤业南侧,宗地编号为GP2015-17号,出让面积为20052.56平方米(30.08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10月10日之前。
经调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期动工开发建设满两年未动工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信息公开时间自公开之日起至闲置土地处置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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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