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务批(项目)〔2024〕138号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马山县金钗镇龙塘村务固屯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马山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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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务批(项目)〔2024〕138号****关于**县金钗镇龙塘村务固屯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26 15:13

马****服务站:

**武水****公司编制的《**县金钗镇龙塘村务固屯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变更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实施方案原批复内容

****审批局于2023年10月31日以“南审批农〔2023〕208号”文对**县金钗镇龙塘村务固屯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工程位于**县东北部金钗镇。

原批复工程建设规模:金钗镇龙塘村务固屯生态清洁小流域流域面积3374.63hm2,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0.89hm2,水土流失治理度为88.3%。

原批复工程建设内容:封禁治理面积为1100.72hm2,栽植乔灌木0.17hm2,种植灌木花卉0.14hm2;改建机耕路175m;**进村屯道路216.23m;安装太阳能路灯68 座,修建人行步道576.5m、生态广场1座;维修加固蓄洪塘1座,重建滚水坝1座;改建排洪沟 426.5m,河道护岸 279.65m。

原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592.20万元。

二、实施方案变更缘由

原批复方案中,排洪沟、机耕路和蓄洪塘均沿原有边线进行改造,维修加固蓄洪塘是对边坡进行生态框护坡,未考虑蓄洪塘防渗蓄水。2024年5月开工建设后,项目排洪沟、机耕路和蓄洪塘等部分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无法实施。同时,蓄洪塘基岩出露需调整护岸型式。

三、变更方案

(一)同意优化蓄洪塘及周边乔、灌木种植结构,****广场调整部分乔木为果树,并增加蓄洪塘周边空地绿化。

(二)同意调整机耕路的末端(K0+099~K0+175)段道路轴线,向右侧山脚偏移,偏移后道路的宽度不变,砼路面结构不变;同意将该路**160m到村屯边,**路段为人行步道,路面宽1.5~2.0m,下设150mm厚碎石垫层,面层为150mm厚C25砼和120mm厚C25透水砼+40mm厚彩色固强透水砼。

(三)同意将1#排洪渠0+220-0+242段由明渠调整为DN1500砼管涵;同意取消2#排洪沟尾部防洪闸。

(四)蓄洪塘变更

1.同意取消滚水坝下游塘护岸,调整滚水坝以上部分塘护岸型式,调整后护岸总长476m,其中浆砌石护岸长196m,生态框护岸长206m,砼护脚+石笼护垫型式长50m,砼护脚+香根草护坡24m。

2.同意增加蓄洪塘蓄水防渗措施,蓄洪塘防渗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方式。塘底根据现状地形挖高填低整平,铺100mm厚细土垫层,铺设复合土工膜防渗,并在土工膜上覆盖200mm厚保护层和400mm厚土层防止复合土工膜上浮,并在岸边平台种植水生植物。

(五)同意新增1****广场,新增广场面积292m2,并调整人行步道路面结构为120mm厚C25透水砼+40mm厚彩色固强透水砼。

(六)同意新增金钗河B段上游护岸,总长221.5m,采用浆砌石护岸。

四、设计变更概算

(一)同意设计变更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费用构成和取费标准与原实施方案批复的保持一致。

(二)经审查,工程变更设计概算总投资592.1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77.55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2.31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费3.91万元,临时工程8.46万元,独立费用71.71万元,基本预备费28.20万元。

概算总投资对比初设批复概算592.20万元核减0.05万元。

附表:**县金钗镇龙塘村务固屯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变更概算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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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县金钗镇龙塘村务固屯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变更概算对比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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