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原县敖家堡乡夹皮沟村关木山组供水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审批
辽宁-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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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原县敖家堡乡夹皮沟村关木山组供水 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4-12-26

****水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呈报敖家堡乡夹皮沟村关木山组供水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发〔2024〕95号)收悉,****水务局组织专家及抚****审核中心组织召开了技术审查会议。抚****审查中心形成了《关于报送的报告》(抚水技审〔2024〕118号)(简称《审查意见》)。经研究,依据该《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该《变更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变更的缘由及必要性

基本同意该工程变更的缘由及必要性。

二、工程地质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三、工程任务和规模

基本同意本工程变更后的规模,计算该村供水规模为13.16m3/d,故确定工程类型Ⅴ型集中供水工程。

四、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本工程布置设计。**直径4.0米大口井1座,井深4.0米;**深井一座,井深130.0米;**12平方米泵房一座,配套一台潜水泵及配电柜,水泵流量2立方米/小时,扬程160.0米;**围栏52.0米;**4座阀门井1座排泥阀1座排泥湿井,1座排气井;**PE100管路(dn63,1.25MPa)1785米,(dn32,1.6MPa)1280米,(dn20,1.6MPa)2125米;配套安装计量总水表2个,入户IC卡水表85套。

五、施工组织设计

1、基本同意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

2、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

3、基本同意施工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31日。

六、水土保持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和防治分区。

七、工程管理

同意建设期工程管理机构为清原满****人民政府,工程建成竣****管理站,****县委办调剂,不再单独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

八、工程投资

1、同意工程投资的编制依据为《**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辽水规计〔2019〕42号)。

2、同意材料价格与原批复一致为2024年7月。

3、审定工程总投资为55.5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42.30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3.21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0.15万元,临时工程投资2.47万元,独立费用3.85万元,基本预备费2.6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0万元。


**市清原县敖家堡乡夹皮沟村关木山组供水工程

变更设计投资审定表

单位:万元

编码

工程或费用名称

上报概算

核增

核减

核定概算

工程部分投资

53.78

0.8


54.58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41.42

0.88


42.3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42


0.21

3.21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0.15



0.15


第四部分临时工程

2.44

0.03


2.47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3.79

0.06


3.85

1

建设管理费

0.95

0.01


0.96

2

科研勘测设计费

0.95

0.01


0.96

3

工程建设监理费

1.66

0.03


1.69

4

工程招标费

0.24



0.24


一至五部分合计

51.22

0.76


51.98


基本预备费

2.56

0.04


2.6


静态投资

53.78

0.8


54.58

水土保持建设耕地移民补偿投资

1



1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1



1


总投资

54.78

0.8


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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