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簕竹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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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簕竹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第二章 采购需求“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7%,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通过审核结算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由采购人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待通过结算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7%;
3期:支付比例3%,剩余审核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采购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壹年后支付。质保金可以用保函代替。质保期内若无出现违反合同情形的,在质保期满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在审核批复后 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人。(按云建市〔2018〕48号文等****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担保方式替代质量保修金的则不予扣留质量保修金)。****政府采购供应商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支付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预付款,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上述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申请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法发票。】
2期:支付比例60%,进度款:按月支付项目完成图纸及清单内容的80%工程款;完工后按合同总额支付至90%工程款;【上述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申请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法发票。】
3期:支付比例7%,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通过审核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上述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申请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法发票。】
4期:支付比例3%,剩余审核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采购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壹年后支付。质保金可以用保函代替。质保期内若无出现违反合同情形的,在质保期满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在审核批复后 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人。(按云建市〔2018〕48号文等****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担保方式替代质量保修金的则不予扣留质量保修金)。****政府采购供应商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支付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6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2.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需要在评委设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请各供应商做好准备。建议供应商开标前检测CA证书是否能正常使用,提前安装好相关浏览器、电子签章工具及网络环境等。更多内容详****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操作指南。标书代写
名 称:****(本级)
地 址:**县簕竹镇圩镇181号
联系方式:0766-****005
名 称:****
地 址:**省**市罗****村委**163号
联系方式:0766-****213
项目联系人:张小梅
电 话:076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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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