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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院违反《中****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3年版)》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从2024年12月23日起,对其作出解除医保协议的处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 址 |
| 1 |
****医院 |
**市板芙镇深湾村启发北路23号之一1-4层、启发北路23号之二1-4层 |
| 2 |
****医院 |
**市五桂山长命水大街48号 |
****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