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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等7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甘政函〔2024〕146号
**市、**市、**市、****政府,省住建厅、省文物局: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县南梁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县榜罗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县**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县寺滩乡**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正****镇罗川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中村镇政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规划期限调整为2023年至2035年。
二、**市、**市、**市、**州要督促指导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县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告并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三、**市、**市、**市、**州要督促指导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县将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加快推进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依规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省住建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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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