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位于**市婺****镇**路以南、横三路以西,总调查面积2133平方米(合3.1995亩),中心桩号为东经119.492695°,北纬29.006191°。地块现状为生长野生冷水茭白、村道和少量林木,地块东侧为农田,规划为横三路;西侧为金****公司的农田;南侧为农田;北侧为**路。本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规划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A1)、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
地块内未进行任何工业生产性活动,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现在和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项目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进行工业生产性活动。具体分析如下:
(1)资料收集与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本地块生长野生冷水茭白,地块内西侧为村道,有少量林木。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无工矿企业存在。历史上无可能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很小,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本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也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4)地块周边污染源:地块相邻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工厂,不会对本地块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调查地块200米范围内地块外相邻地块西侧****公司,主要进行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地块外北侧200米内是闲置厂房和粮食仓库,闲置厂房前身****公司,进行塑料制品的加工的,粮食局未进行生产活动,对周边环境几乎无影响。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值与背景点和周边企业对照点无明显异常,且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无明显异常。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土壤也并未受到污染,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行政办公用地(A1)、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