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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337号)《**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的规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为科学合理确定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保障决策目录科学严谨,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有建议、意见的,请于2025年1月24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76-****1158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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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