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中心城区中心区单元32-1-A、32-1-B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苍南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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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单元32-1-A、32-1-B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6

关于《****区单元32-1-A、32-1-B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公示

《****区单元32-1-A、32-1-B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7日(共30日)

邮寄地址:****规划局209(苍**灵溪**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 0577-****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目前,苍**国土空间总****人民政府同意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为了科学、****中心**中心区单元32-1-A、32-1-B地块的开发建设,落实项目推进计划,特编制《****区单元32-1-A、32-1-B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二、项目概况

(一)区位分析

****中心区单元32-1-A、32-1-B地块南至南洋河、北至**路、西至渎浦路,****小学地块,总用地面积1.33公顷。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现状用地情况:32-1-A已农转用,目前已腾空,现状主要为空闲地;32-1-B地块东侧现状为**殿。

周边建设情况:地块周边南侧为南洋河,****小学,西侧为渎浦路,****气象局、****幼儿园,西南面为秀水锦园。北面为**路,隔路相望的为**宸庐住宅小区。

三、规划用地布局

本规划用地类别主要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0901/0902)、公园绿地(代码1401)两大类。规划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0901/0902)共1.0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7.44%。规划公园绿地(代码1401)共0.3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2.56%。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

编号

规定性指标

指导性指标

备注

用地分类名称

用地分类代码

用地

兼容性代码

地块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配套设施

(主)出入口方向

居住户数

居住人数

(米)

(个)

(个)

32-1-A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0901/0902


10344

2.0

35

20

60



邻里中心

N、W

-

-


32-1-B

公园绿地

1401

1503

2954

-

-

65

-

-

-

-

W

-

-


注:32-1-A****中心,并由相关单位回购运营;地块停车泊位配建应符合《****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32-1-B地块用地有条件兼容宗教用地,宗教用地面积、位置应满足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且在总平设计阶段深化,32-1-B地块公园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四、道路交通规划

32-1-A等地块周边道路系统由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支路三级道路组成。

主干路:玉苍路——道路宽度为56米;

次干路:**路——道路宽度为24米;

渎浦路——道路宽度为24米;

支 路:锦绣路——道路宽度为24米。

五、市政工程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由县第二、第**厂供水。32-1-A、32-1-B地块相邻道路渎浦路规划给水管径为DN300、**路规划给水管径为DN400。

污水工程规划:中心区单元32-1-A、32-1-B地块相邻道路渎浦路规划污水管径为D300,**路规划污水管径为D400,锦绣路规划污水管径为D300;经统一收集后,****处理厂进行处理。

雨水工程规划:相邻道路渎浦路规划雨水管径为d1200,**路规划雨水管径为d800,锦绣路规划雨水管径为d1000。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根据地势分散就近排入水体。

电力工程规划:中心区单元32-1-A、32-1-B地块由现状110KV**变(容量为10万KVA)供电。规划地块供电由地块周边道路10KV电力线接入。

通信工程规划:规划地块通****分局接入。

燃气规划:规划地块燃气管道从玉苍路(管径为200mm)接入。

六、专项工程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中心区单元32-1-A、32-1-B地块大气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应小于100;河流水质应达到三类以上标准,饮用水合格率应达95%以上;环境噪声值应小于60dB;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全部处理,达到无害化程度;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工业废水处理率应达100%,排放达标率应达100%。

环卫设施规划:垃圾转运至****侧规划的垃圾转运站,最后运送至****发电厂统一处理。规划范围内不设置独立公厕。

人防工程规划:人防工程应按《**省工程建设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标准》(DB33/T1079-2018)配建。

消防规划:****消防站,消防规划由灵溪消防救援站统筹。消防给水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共享,采用低压给水系统。道路上消火栓设置间距不超过120米,尽量靠近十字路口,**道路上消火栓应跟给水管道同步实施,原道路上不足部分近期补齐;消火栓规格统一。工厂﹑仓储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通道或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车道。大型建筑物应设环形消防车通道。建筑消防要求:**筑耐火等级应以一级、二级为主,控制三级,严格限制四级。

防洪排涝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抗震规划:根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GB18306-2001),县**心区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重点工程和城市生命线工程提高一个等级设防。

七、附图

01.区位示意图

02.用地现状图

03.规划衔接图

04.用地规划图

05.道路系统规划图

06.平面定位及竖向规划图

07.城市控制线规划图

08.给排水工程规划图

09.电力电讯工程规划图

10.燃气工程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规划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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