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本次调查地****开发区L040315地块,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漓江路,西至**路,南至青**路,**规划四路(现状为东临中粮****公司)。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5′6.47″,北纬33°33′52.70″,调查面积为39729.37m2(合59.594亩)。
调查地块现北部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地块权****开发区翟庄街道王裴村和后谢镇西坡李村。根据《****中心**L04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该地块规划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委托,****(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调查单****小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
此次调查工作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变迁情况为: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经历了农用地、工业用地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的变迁。2003年前,地块为农用地,种植普通农作物。2003年以后,地块北部和中部规划为工业用地,**规划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但此后地块处于闲置状态。2008年,调查地块东侧中粮****公司扩建厂房,于地块东南侧临时占用部分场地作为施工项目部,占用面积约1907.59m2,该项目部于2010年前已拆除;同年,中粮面业**办公楼,占用调查地块东北部部分区域作为停车棚、硬化地面和办公楼,占用面积约1476.83m2。2014年,中粮****公司于地块东部临时搭建两处设施作为产品(面粉)仓库,并于当年11月拆除完毕。2018年,调查地块南侧**联创大厦,占用调查地块西**部分区域作为项目部,占地面积约4579.42m2,项目部已于2020年底拆除完毕,并于原项目部建成乒乓球场和篮球场各1处。2018年,调查地块西******市经开区人力**服务产业园,该产业园与调查地块重合区域面积为565.59m2。2020年,调查地块地面进行平整,地块北部形成东西长约80m、南北宽约35m的堆土带;土堆横截面呈梯形,高约5m,顶宽约4m;堆土顶部建有凉亭一处;地块内部进行绿化,按照中国地图国界及长江、黄河图案栽植灌木。
地块内植被以草本植物为主,**边界及北部土堆栽植少量乔木。现场踏勘未发现地面有明显的污渍、腐蚀痕迹,未闻到刺激性异味等。经对调查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分析,调查地块的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和历史上不存在重污染企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从污染物种类、迁移途径、迁移介质条件分析,周边企业不会对调查地块构成影响。因此,调查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根据重金属和无机物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检测结果,11个点位中,镉、铬、汞均未检出;铅、砷、铜、镍元素有不同程度检出,上述元素的检出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XRF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开发区L040315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影响,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可以接受。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电子邮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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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联系人:董经理
电子邮箱:****@163.com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地块责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