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
****机关:****
当事人:熊斌,男,******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文化,户籍地**省****。
当事人:中国人民****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32160L,住所地**省**市**区魏南大道。
熊斌交通肇事致麋鹿死亡破坏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当事人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3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林业局令第46号),麋鹿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总价值为人民币30000元每头。当事人自愿对其交通肇事致一头麋鹿死亡行为承担生态**补偿费用共计30000元,上述款项于协议生效后10日****机关指定账户。
2、若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的上述内容,****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3、****机关、上述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机关、当事人各执一份。
****机关:****检察院 当事人:熊斌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