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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0851、****0230
传真:028-****0851
通讯地址:**省**市**区松涛镇**路368号(641300)
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资环审批〔2024〕64号 |
2024年12月27日 |
行政许可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1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资环审批〔2024〕64号 |
| 2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3 |
项目名称 |
**南区净化厂—忠义输气管道工程 |
| 4 |
许可内容 |
关于**南区净化厂—忠义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5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公司****公司输气管理处 |
| 6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3768220 |
| 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学忠 |
| 8 |
许可决**期 |
2024/12/27 |
| 9 |
许可截止期 |
2099/12/31 |
| 10 |
许可机关 |
**** |
| 1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12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4/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