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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虎门交警信号灯联网联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需求的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付款方式”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0%。2期:支付比例30%,待完成财审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款项(即财审结算金额减掉已支付的金额)。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正式发票。****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中标人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3日
无
名 称:****
地 址:**市虎门镇长德路22****大队
联系方式:0769-****6075
名 称:****
地 址:东****社区下手新村一巷17号
联系方式:0769-****2666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69-****2666
****
2024年03月13日
相关附件:
虎门交警信号灯联网联控项目招标文件(****03130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