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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风**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220KV送出工程临时用地使用林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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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金风**区11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220KV送****经济开发区段)、(**区段)临时使用林地卷宗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第35号令)和《****林业厅关于下放和委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权限的通知》(冀林字〔2015〕136号)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风**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220KV送****经济开发区段)临时使用**区榆关镇大科坨、**立庄村、驸马寨村、贾庄村、吕庄村、洼儿庄村、小科坨村、修理庄村集体林地0.1672公顷;****开发区东甸子村、韩兴庄村牛蹄寨村、深河村集体林地0.4563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补偿标准与被使用林地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且依法补偿到位后方可使用林地。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如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临时使用林地有效期为2年,如需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的,你单位要在使用期限届****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特此批复。
(此批复****、****林业局、****审批局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城建委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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