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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1、现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第5点详细评审中的“商务部分”内容作如下完善修改: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企业资质 (5分) |
响应供应商具备《**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资格证,得5分。 注: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1 |
企业资质 (5分) |
响应供应商具备《国家秘密载体维修资质证书》资格证,得5分。 注: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2 |
项目团队 (10分) |
1、驻场或机动工程师人员具备《中级办公设备维修》技能资格证书:每人得1分,最高得5分。 2、驻场或机动工程师人员具备《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维护》资格证书:每人得1分,最高得5分。 注:1.提供上述维护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2.提供上述维护人员磋商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响应供应商的社保参保证明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
2 |
项目团队 (10分) |
1、驻场或机动工程师人员具备《中级办公设备维修》技能资格证书:每人得1分,最高得5分。 2、驻场或机动工程师人员具备《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维护》资格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维修资质维修人员》工作证:每人得1分,最高得5分。 注:1.提供上述维护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2.提供上述维护人员磋商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响应供应商的社保参保证明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
2、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