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街(南大街-东**路)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3 |
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
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80分 资信标分值:10分 商务标分值:1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1分(0.5~1),标书代写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0.3~0.5)。标书代写 |
现更改为:
| 6.3 |
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
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80分 资信标分值:10分 商务标分值:1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0.5~1),标书代写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3分(0.3~0.5)。标书代写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二、资格审查中:标书代写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标书代写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标书代写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标书代写
现更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标书代写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标书代写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评分细则中:标书代写
| 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项目**费在2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的有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②③证明材料的复制件或扫描件:①相应设计合同标书代写或中标通知书;②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③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工程费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项目**费等评分要素,若无法体现以上评分要素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制件或扫描件进行证明,否则不得分。】 |
3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项目**费在2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必须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②③证明材料的复制件或扫描件:①相应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③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工程费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项目负责人身份、项目**费等评分要素,若无法体现以上评分要素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制件或扫描件进行证明,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
2 |
现更改为:
| 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项目**费在2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的有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设计合同复制件并加盖公章;②中标通知书复制件并加盖公章;③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制件并加盖公章;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项目**费等评分要素;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
3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项目**费在2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删了一句话)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标书代写①设计合同复制件并加盖公章;②中标通知书复制件并加盖公章;③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项目负责人身份、项目**费等评分要素;否则不得分。】 |
2 |
4、其余内容不做变更。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