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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林业局2024年森林防火物资装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 址:**省**市**区蜀龙大道中段619号
被投诉人1:****林业局
地 址:**市**一路17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 址:****市**区龙景西路9号锦华国际写字楼801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市**区**路34-32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数据与制造商公示的数据不一致,属于虚构制造商相关数据以谋取中标、成交。
中标供应商****利用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成立,确认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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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