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7套商业用房破产财产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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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彭寿街7套商业用房破产财产拍卖公告
公告来源:****发布时间:2024-12-27

拍卖地点:淘宝网**拍卖破产强清平台(https://susong.****.com/)

拍卖时间:2025-01-07 10:00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预展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6日16时止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月7日10:00-2025年1月8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拍卖破产强清平台(https://susong.****.com/)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结构

修建时间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监证****291 眉市国用(2005)字第0094号

**禾田房****公司

**市**区彭寿街201号附2号1层*号

商业服务

混合

2013年7月

1/6

73.25

17.16

74.72

10

2

监证****303 眉市国用(2005)字第0081号

**禾田房****公司

**市**区彭寿街201号附10号X幢1层*号

商业服务

混合

2013年7月

1/6

73.7

17.27

60.43

10

3

监证****323 眉市国用(2005)字第0100号

**禾田房****公司

**市**区彭寿街207号1-4层

1层为商业服务、2-4层为其它

混合

2013年7月

1-4/6

2181.52

511.34

1308.91

200

4

监证****336 眉市国用(2007)字第06526号

**禾田房****公司

**市**区彭寿街261号2层*号

商业服务

混合

2013年7月

2/6

397.69

222.7

238.61

30

5

监证****305 眉市国用(2007)字第06527号

**禾田房****公司

**市**区彭寿街279号2层*号

商业服务

混合

2013年7月

2/6

464.83

259.74

278.90

30

6

监证****277 眉市国用(2007)字第06510号

**禾田房****公司

**市**区彭寿街287号2层*号

商业服务

混合

2013年7月

2/6

404.5

226.52

242.70

30

7

监证****337 眉市国用(2007)字第06508号

**禾田房****公司

**市**区彭寿街291号附5号1层*号

商业服务

混合

2013年7月

1/6

46.89

26.25

33.29

5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范围仅包括房屋及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以及满足标的使用功能且无法从建筑物主体剥离的配套设施和装饰装修,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根据**唯实房产****公司出具的唯房评(2024)字第11-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

1、地址不一致说明:

(1)标的2登记地址为**市**区彭寿街201号附10号X幢1层*号,标的2现址为**市**区彭寿街201号附12号1层;

(2)标的3登记地址为**市**区彭寿街207号1-4层,标的3现址分别为**市**区彭寿街207号1-4层、217号1层、201号附18号1层;

(3)标的4登记地址为**市**区彭寿街261号2层*号,标的4现址为**市**区彭寿街281号2层;

(4)标的5登记地址为**市**区彭寿街279号2层*号,标的5现址为**市**区彭寿街261号2层;

(5)标的6登记地址为**市**区彭寿街287号2层*号,标的6现址为**市**区彭寿街293号2层;

2、未进入现场查勘说明

标的3为位于**市**区彭寿街207号1-4层,现场查勘时3、4层房屋因无权占有人不配合无法进行室内查勘。

3、租赁情况说明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记载:标的1****网吧经营,信和网吧经营面积约285平方米,标的1出租面积为73.25平方米,****网吧经营一部份;租约期限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止。

(2)标的2****餐厅经营,餐厅一层经营面积约500平方米,标的2面积为73.70平方米,只占餐厅经营一部份。

(3)标的3:一层:现场查看一层彭寿街217号用于房加佳房产中介经营用、一层彭寿街201号附18号与标的2****餐厅经营一部份,委托人未提供有关租赁协议;二层: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协议》记载:二层出租用于茶楼经营,租约期限自2014年5月8日起至2029年5月7日止;三层、四层:现场查看三层被他人无权占有,四层经委****公司办公。

(4)标的4现场查看用于诺米DIY经营。

(5)标的6现场查看用于**洪顺****公司经营。

(6)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记载:标的7出租用于茶楼经营,茶楼经营面积约180平方米,标的7出租面积46.89平方米,只占茶楼经营一部份;租约期限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并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公司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认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认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

上述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6日16时止(周末除外)。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189****7676。

四、本公司发布的拍卖信息(包含图片、视频、标的物信息等)严禁转载,若有干扰拍卖程序的,本公司将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再出价的,系统就自动延迟5分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六、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若竞价价位不到设定的保留价,则标的不算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需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应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确认,其责任自负。

八、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拍卖成交后,标的面积若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与最终颁证面积有差异,均不计误差、不影响其拍卖成交结果,拍卖价款及佣金不做多退少补的处理,买受人不得以标的数量差异否定买受事实。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日内付清剩余成交价款(户名:**禾田房****公司管理人,账号:559********007934,开户行:****银行****公司,备注:**剩余成交价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结果×92%。差额定率累进法:成交金额在200万元以下部分按5%收取,2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部分按3%收取,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部分按2%收取,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0.5%。

涉及网络拍卖的平台费(软件使用费),由买受人按平台规定交纳。

买受人付清佣金及全部价款后,到本公司签定并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凭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手续于3****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产权过户及变更登记手续。标的的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由****机关办理,委托人及拍卖人提供合理且必要的协助。权属变更过程中的一切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买方和卖方缴纳的全部税、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具体税、费请竞买****政府职能部门自行查询。如买受人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缴纳相关税、费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买受人自行开通和办理水、电、气、煤、供暖、物业管理、排污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电话费、光纤宽带费、光缆费、收视费、卫生清洁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协助委托人在拍卖成交后3个月内按标的物现状移交给买受人。如果有租赁的,一并与买受人办理租赁资料的移交。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之前5****公司联系。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四、本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优先购买权人,自公示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文件,经委托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责任自负。

十五、竞买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经竞买人****公司指定账户。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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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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