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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双山路11-1号、双山路11-2号房地产
澄清公告
在**市公共**交易网发布的**区双山路11-1号、双山路11-2号房地产交易项目(****)交易公告变更以下内容:原第二条受让方资格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变更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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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