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都昌苏山运输廊道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江西-九江-都昌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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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昌苏山运输廊道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日期:2024-10-10 15:35

**县**苏山运输廊道及附属工程建设****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于2024年9月27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政府,赣土批字〔2024〕406号。

二、规划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用于管道运输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土地座落:**县苏山乡**村、马安村、土目村、**村、徐港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苏山乡**村六组、八组、九组、十组;马安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十组、十一组;**村一组、九组、十组;土目村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徐港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249.8925亩。其中:水田19.3245亩、旱地14.4825亩、林地43.6185亩、园地3.0885亩、草地1.2255亩、其他农用地67.95亩、建设用地1.8亩,未利用地98.403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一)补偿安置按《****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征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都府字〔2020〕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5日。

本公告在****网站同步公告,网址:www.****.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4年10月26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赣土批字〔2024〕406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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