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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府公〔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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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4年第3批次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四)批准用途:**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位置:**县研城街道高坡村1组、4组。
(二)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1.652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6182公顷,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0338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社会保障安置、货币补偿安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坟墓和机耕道等建构筑物补偿按照《**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的时间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办事处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五、公告方式和时间
本公告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村、组公告栏,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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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