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法院档案库房智能环境及消防安全管理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4-J1-991087-GXZX)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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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区人民北路二段 266号二层A区 02D号 邮编:610081

联系人:谭春梅

授权代表:李杰

联系电话:13408******

我公司于2024年12月25****公司以顺丰速运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档案库房智能环境及消防安全管理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虚构制造商小型企业身份,利用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谋取中标资格。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产品制造商的相关信息与该产品制造商公示信息不符,中标供应商故意填写虚假的数据,虚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谋取中标结果。

质疑事项1、事项2回复:

①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事实依据不充分,不足以证明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气体灭火控制器(四区)”、“火灾声光警报器”、“气体释放警报器”、“手/自动转换盒”、“紧急启/停按钮”、“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输出模块”等产品,制造商为“**市高新投****公司”属于“工业”行业的大型企业。

②根据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答复及声明函,“气体灭火控制器(四区)”、“火灾声光警报器”、“气体释放警报器”、“手/自动转换盒”、“紧急启/停按钮”、“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输出模块”等产品,制造商为“**市高新投****公司”属于“工业”行业的中型企业。

③****公司提供的材料与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均不能充分的证明自己的观点,如贵方有充足事实证据,欢迎提供。我公司会将具****政府****管理部门。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事项2不成立。本项目成交结果不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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