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神线6处车站室外信号设备改造工程等三项工程项目经理部信号接地监测装置询价采购函
ESJ﹒DQGS-WZ〔2024〕 27-8
询价编号:****
****集团****公司包神信号改造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需采购信号接地监测装置(清单如下表),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7点30分之前报名并于12月17日8:30之前将报价及相关资质业绩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进行报价维护。
材料清单
| 序 号 |
统一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接地监测装置 |
CPS-HIM |
套 |
1 |
一、项目简介:本工程位于**自治区**市,为了确保联锁设备运行安全、提高设备稳定性,保证行车运行安全,对万南机务折返所、麻池、**、达旗、关碾房、纳林沟门、**机务折返所7站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以及电缆等室外信号设备进行到期大修,电码化设备进行改造,分录不良进行整治,同时对电源屏进行扩容,并进行设备标准化整治。
二.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询价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1.2 供应商近3年,同类型物资供货业绩3份,须提供合同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
1.3 供应商近三年(2021-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的状况,谈判供应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1.4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所投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要求强制性“3C”认证的产品,须出具3C认证证书;如果招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所投物资需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6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满足询价文件交货期要求。
1.7投标人未处于被取消或被暂停招标资格,未处于财产被托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1.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竞谈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竞谈。
1.9****公司、****公司****公司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
2. 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近3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ETA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业绩(近3年)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 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额按最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格不变,含税价格随之调整。
4. 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三、付款周期:甲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付结算货款的30% ,九个月内付到结算货款的95%,余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四、技术及质量要求:
应满足国家标准、****集团(原铁道部)有关的行业标准及技术条件,应遵循(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 10180-2016);
《铁路综合接地系统测量方法》(TB/T 3233-2010);
《关于高铁信号防雷设施整治补强的通知》(工电通号电[2019] 72号);
《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铁运[2006] 26号);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T 475-2017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5-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远动终端设备》(GB/T 13729-2019);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实验方法》(GB/T 7261-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GB/T 17626);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
《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17);
《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2015﹞238号);
《铁路信号产品运用管理办法》(TG/XH203-2022);
《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 10180-2016);
《铁路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TB 3074-2017);
《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子系统防雷设备》(TB/T2311-2017);
《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铁运〔2006〕26号); ;
《轨道交通电磁兼容 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GB/T 24338.5-2018)
※满足施工图设计的相关要求。
开通运营前,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应遵照执行。
2.2技术要求(1)使用环境
系统设备在以下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车站室内设备:0℃~50℃(SIL4级设备0℃~55℃)
存储温度:-40℃~70℃
相对湿度:0%~90%
大气压力:74.8~106kPa
海拔高度:≤2500 m
(2)技术要求
铁路信号机房综合保护监测系统具备接地电阻、电气完整性、地电位反击、电缆成端等监测功能,综合监测信号机房的防雷接地系统、电缆成端状态。当系统监测到上述参量出现异常时应迅速进行告警,并将监测结果和告警信息实时显示到监控屏上,定位告警点位置。可提供与信号集中监测系统连接接口。
(3)系统功能要求
1)应能监测机房内接地汇集排的接地电阻值及其变化(本地曲线图展示),当发生接地电阻超限、被测接地汇集排与地网接触不可靠等情况时自动报警。
2)应能监测机房机柜设备接地电气完整性,设备出现接地不良时应发出告警。
3)应能监测从接地引入线进入信号机房的雷电流,实时监测地电位反击状况,综合分析地电位反击风险。
4)应能监测电缆一次成端钢带接地和铝护套接地工频电流及二次成端接地汇集排上的工频电流。
5)应能监测电缆一次成端钢带接地和铝护套接地雷击电流及二次成端接地汇集排上的雷击电流。
6)应能监测电缆一次成端钢带和铝护套接地处的温度。
7)应能监测电缆一次成端钢带接地线和铝护套接地线的故障电弧。
8)接地电阻和设备接地电气完整性测试的时间可根据需要进行配置、调整。
10)信号机房综合保护监测系统应配备彩色触摸显示屏,本地显示各监测数据、告警、事件、统计分析等,管理各接地监测点档案和运行参数;本地日常数据存储不少于30天,报警信息存储不少于3000条。
11)应具备网络通信接口,支持与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对接。
*以上功能应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信号机房综合保护监测系统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12)信号机房综合保护监测系统应集成接地电阻监测、电气完整性监测、地电位反击监测、成端监测等功能模块,配备彩色触摸屏和本地人机交互系统,支持联网通信。
(4)其他要求:
1)柜体
①外形结构:标准机柜,宽600*深800*高2350mm,柜体颜色:潘通428C
②监控屏幕:不小于10英寸彩色触摸屏
③工控机:采用工业级运算单元,其配置不低于主频1.5G、内存2G、硬盘8G
④工作电源:AC220V 5A
2)接地电阻监测模块
①监测路数:不小于 5
②监测量程:0~99.99
③监测分辨率:0~19.99 : 0.01 ; 20~99.99 : 0.1
④监测精度 : ±(2% rdg+3dgt)
3)电气完整性监测模块
①监测路数:不小于8
②监测量程:1~3000m
③分辨率:1mΩ
④监测精度:±(1% rdg+5dgt)
4)地电位反击监测模块
①监测路数:不小于 4
②监测量程:20KA
③监测分辨率:0.1KA
④监测精度:±6% rdg
5)成端监测箱要求
成端监测箱安装在电缆一、二次成端柜(架)侧,包含安装在成端接地线上的成端监测模块。成端监测箱通过CANFD/RS485总线或光纤连接到信号机房综合保护监测系统柜。
主要技术要求:
单台成端监测箱技术指标:
雷电流监测量程:20KA
雷电流监测精度:6%
工频电流监测量程:20A
工频电流监测精度:1级
温度监测范围:-25℃~120℃
温度监测报警设定步长:1℃
(5)检验要求
系统设备应按照IEC、GB、TB的相关规范进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现场检验。
1)型式检验
信号机房综合保护监测系统应委托具有CMA和CNAS认****检测中心进行型式检验,并取得产品电气性能及安全检验报告和电磁兼容检验报告。具体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不限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型式检验项目 |
是否检验 |
| 一 |
电气性能及安全检验 |
|
| 1 |
外观检查 |
ü |
| 2 |
系统功能及性能检验 |
ü |
| 2.1 |
检验配置 |
ü |
| 2.2 |
采集接入功能检验 |
ü |
| 2.3 |
采集时间和频次配置功能检验 |
ü |
| 2.4 |
数据计算分析功能检验 |
ü |
| 2.5 |
设备管理功能检验 |
ü |
| 2.6 |
网络扩展功能检验 |
ü |
| 2.7 |
告警功能检验 |
ü |
| 2.8 |
数据存储与上传功能检验 |
ü |
| 2.9 |
故障定位功能检验 |
ü |
| 2.10 |
数据展示功能检验 |
ü |
| 2.11 |
系统性能检验 |
ü |
| 3 |
各模块性能指标要求检验 |
ü |
| 4 |
绝缘电阻检验 |
ü |
| 5 |
介质强度检验 |
ü |
| 6 |
冲击电压检验 |
ü |
| 7 |
环境温度变化对性能的影响检验 |
ü |
| 8 |
电源电压变化对性能的影响检验 |
ü |
| 9 |
功率消耗检验 |
ü |
| 10 |
连续通电的稳定性检验 |
ü |
| 11 |
振动耐久检验 |
ü |
| 12 |
冲击耐久检验 |
ü |
| 13 |
恒定湿热检验 |
ü |
| 14 |
外壳防护检验 |
ü |
| 二 |
电磁兼容检验 |
|
| 1 |
高频干扰检验 |
ü |
| 2 |
静电放电干扰检验 |
ü |
| 3 |
辐射电磁场干扰检验 |
ü |
| 4 |
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检验 |
ü |
| 5 |
浪涌干扰检验 |
ü |
| 6 |
工频磁场干扰检验 |
ü |
| 7 |
阻尼振荡磁场干扰检验 |
ü |
| 8 |
电源电压突降和电压中断检验 |
ü |
2)出厂检验
单个设备出厂前应在正常试验条件下逐个按照规定进行例行检验。检验项目有:
机械外观检查;
绝缘试验;
功能试验;
连续通电试验。
3)现场检验
现场试验前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制调试大纲,试验内容应包括:
机械外观检查;
绝缘试验;
功能试验;
连续通电试验。
2.3电磁兼容及雷电防护设备应符合以下电磁兼容及雷电防护要求: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轨道交通电磁兼容 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GB/T 24338.5—2018)相关规定。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应符合《铁路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TB/T 3074—2017)相关规定。
布线应采用电磁兼容和防雷设计。
3 标志、包装、运输3.1标志每台产品(或产品单元)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产品标牌,其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
制造厂名称
3.2包装、运输设备包装应采取防潮、防尘、防蚀、防碰、减震等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到达施工现场而无任何损坏,严禁无包装运输。
包装箱应采用钢带加固。
随机出厂的附件应随主机一起包装,如因体积重量关系,必须与主机分开包装时,其附件、备件应有明确的标记。
产品的包装应有收、发货标志,其符号应符合《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388-1986)的有关规定。
在包装箱的侧板上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及产品型号
制造厂名称
产品数量
发货地点
收货站名、收货单位
出厂日期
包装箱内应附下列文件: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清单
包装箱侧面注明“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发货作业标志,该标志应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的规定。
4 缺陷责任期,交货时间、地点及备品备件4.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竣工试验完成并且业主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满2年。
在缺陷责任期内,投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或缺陷设备,因运用不当导致的设备故障除外。
在缺陷责任期内,投标人应派技术人员给予招标人和运维单位技术支援,保证有关人员能够完全胜任设备的日常运用、维护工作。
4.2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日期及地点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4.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4.3.1投标人应根据设备安装和维修需要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必须的专用工具和专用测试设备,在投标书中明确(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招标人有权最终确定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专用测试设备具体数量及明细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认。
4.3.2 投标人应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投标人应根据提供产品的可靠性能在投标时向招标人提供备品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备品备件的数量将在合同签订时由招标人最终确认。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应与其它合同设备一同制造、供货。
4.3.3 投标人应提供质量保证期满后系统设备使用寿命期以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不含质量保证期及按158号文配置的备品备件),清单中需列出项目、数量、单价,不计入报价总价。投标人应承诺质量保证期满后以优惠的价格供应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
4.3.4 投标人应根据本产品的结构、材料、设计特征及使用情况提出补充建议。
4.3.5 投标人应承诺保证在设备寿命期内根据运营要求提供维修维护所需的元件、零配件。并提供系统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型号、产地、厂家、单价。
4.3.6投标人应参照原铁道部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轨道及站后“四电”工程备品备件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铁建设[2012]158号)的相关规定配置本项目备品备件,其中核心板卡、电源板、通信模块、接口板等各种可插拔板卡及工控机、显示器、电源模块按车间管辖范围内整机数量的10%配置备品备件(但每种备品备件每车间不得少于一套或一块)(本招标范围按照3个信号车间考虑),其费用应纳入投标报价。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前,招标人有权根据158号文进一步确认备品备件数量,当备品备件配置数量及标准未满足158号文要求时,投标人有责任进行补充配置,不得另外增加费用。
4.3.7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不得使用按158号文配置的备品备件,系统运行所需更换的设备材料由投标人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故障设备的备用。
投标人应根据所投物资特点将备品备件清单详细列出。
5.1技术服务服务需求需根据招标人和设备接收单位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满足工程开通及后期维护需求。
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应招标人要求,****工厂内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技术服务。对所供设备提供技术文件、设计支持、厂验、包装、运输、保险、施工安装督导、调试、培训、验收配合、联调、运行试验、维修维护和缺陷责任期内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提供系统满足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和维护维修等需求的所有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等技术文件。
提供该子系统各阶段的测试、验收报告及接口协议文件和资料。
提供全套该子系统运营管理和设备维护的竣工文件、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
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负责根据具体实施步骤,提供工程过渡等所需的软件、硬件等设备及相关配合工作。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到货时间:2025年3月1日;
到货地点:**自治区**市**中铁二十局施工现场。
六、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七、报价有效期:60天。
八、其他要求:无。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文理 电 话:187****8877 电子邮箱:****@qq.com
技术联系人:邵雅迪 电 话:130****2677 电子邮箱:
项目地址:**自治区鄂尔****车站南侧项目经理部
报价一览表
采购供应商名称:
在研究了询价文件中所有询价后,****集团****公司包神线信号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询价响应报价如下: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合计金额 (元) |
付款方式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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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小写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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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大写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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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重要说明:
1. 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