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绥宁县林家头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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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绥**林家头**建筑用花岗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省绥**林家头**建筑用花岗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邵市资矿告字〔2024〕4号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省绥**林家头**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交易中心的名称地址

1.1出让人

名称:****

地址:邵州西路

1.2交易平台

名称:****

地址:**省邵****中心附楼

2.挂牌出让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3.1采矿权名称:**省绥**林家头**建筑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

3.2采矿权出让公告编号:****

3.3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3.4地理位置:绥**李熙桥镇大龙村、陈家村和武阳镇万福桥村

3.5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准采标高及面积(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拐点编号

拐点坐标

X

Y

1

****459.31

****5295.1

2

****377.62

****5775.36

3

****350.28

****5805.7

4

****293.84

****5811.42

5

****124.66

****5411

6

****183.56

****5304.01

7

****351.84

****5226.68

准采标高:+654至+560米标高**面积:0.1206平方千米

3.6**储量:控制**量1253.9万吨(537.9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98%,可采**量为1205.9万吨(517.5万立方米)(其中强风化花岗岩矿447.3万吨、中风化花岗岩矿100.4万吨、微风化花岗岩矿658.2万吨)

3.7生产规模:100万吨/年

3.8拟出让年限:13.1年(含矿山基建期1年)

3.9挂牌出让起始价4890万元,增价幅度为3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978万元。

3.10设置类型:新设

3.11出让收益缴纳:1.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的2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竞买保证金可转采矿权首期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年内缴清所有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每年所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原则上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金额的20%。 2.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竞得人相关信息将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3.12准入条件(竞买人资格)

3.12.1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 (不含港澳台)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3.12.2 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含法定代表人,****银行信用证明);

3.12.3 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 (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3.12.4 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3.12.5 具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净矿”出让成本之和(计3289.1918万元)****银行证明)

3.12.6 外商投资企业需征求军事部门意见(由县市区自然**部门负责)

4.其他要求

4.1 竞买申请人竞得采矿权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申请竞买时一并上传申请书电子档。出让人可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等情况,与竞得人或以竞得****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颁发采矿许可证。

4.2 竞得人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到税务部门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

5.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5.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络浏览器登陆**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218.****.12:8888/portal/index),查看“矿业权出让”交易信息,再点击相应项目的出让公告,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系统使用手册》、相应项目拟出让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等。

5.2相关时间规定

5.2.1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时00分-2025年01月26日17时00分。

5.2.2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时00分-2025年01月26日17时00分。

5.2.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6日17时00分。标书代写

5.2.4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01月27日09时00分-2025年02月06日17时00分。

5.2.5挂牌时间:2025年02月07日09时00分-2025年02月20日10时00分。

5.2.6如挂牌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报价,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请及时关注系统页面。

5.2.7报价时间:挂牌开始至竞价活动结束。

6.参与方式与程序

6.1注册,办理、激活、绑定数字证书

意向竞买人登陆**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注册登记”,进行在线注册、在线办理CA证书,然后点击“登录注册平台”进行在线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

6.2申请及提交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准备

意向竞买人在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内登陆交易系统报名申请,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按要求上传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密封送达********交易部签收。

7.现场踏勘

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自然**部门予以协助,踏勘费用自理。

8.挂牌报价、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8.1挂牌报价

8.1.1交易系统从挂牌时间开始接受合格竞买人的报价。

8.1.2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显示为当前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8.1.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交易系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竞价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8.2确定竞得人

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8.2.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

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8.2.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8.2.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8.3成交确认

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即时显示交易结果,向竞得人发送《成交确认书》和《交易服务费缴纳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完成交易服****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8.4成交结果公示

****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交易系统、**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同时推送给出让人,由出让人在自然**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和****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交易中心将《成交确认书》推送给出让人。

9.签订合同

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10.保证金处置

采用保证金方式的,竞价结束后,未竞得人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原路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保证金可划转缴纳矿业权首期出让收益。

11.风险提示

11.1 采矿权受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的影响,且需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

11.2 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11.3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竞得人须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方可转让采矿权。

11.4 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前必须编制和评审通过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等法定手续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11.5 竞得人应按照**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正式投产后1—2年内完成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工作。

11.6 竞得人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必须另行缴纳“净矿”出让前期投入成本费用2311.1918****银行:****财政国库****中心结算户,户名:****银行绥**支行,账号:430********052501848)(具体明细见附件栏7:县级政府净矿出让成本审查意见)。

11.7 外商投资企业需征求军事部门意见

11.8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可能存在有关矿体的形态、规模、储量、矿石质量及开采技术条件等与矿山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等情形,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该风险的存在,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11.9 ****政府承诺将根据矿山建设进度和矿山企业诉求,依法依规积极协助采矿权人开展相关工作及矛盾纠纷的处理,完成“净矿”出让未完成事项,配合办理土地、林地、安全、水保、环保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负。

12.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提出和处理方式

12.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提出。

12.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中心答复。

12.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13.违约责任、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

13.1.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3.1.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13.1.3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3.1.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13.1.5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率矿种 矿业权为成交价部分,出让收益金额矿种矿业权为首期缴纳部分)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13.1.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13.2违约责任

13.2.1竞买人有前述违约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机关。

13.2.2竞得人有13.1第1、2、3、4款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从保证金中划缴交易服务费并取消竞得人资格,纳入我省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10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13.2.3出让人违约,按照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法的,****机关。

14、需要说明的问题

14.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均为本次挂牌的法定文件。出让人、****中心、地方政府、竞得人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营商环境。竞买人提交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与以上法定文件格式及要义不相符的,均须按相关条约执行。逾期送达资格审查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14.2本次挂牌采用起始价等于底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竟得后,竞得人应严格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14.3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5、联系方式

15.1项目详情:****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39-****162

15.2 交易过程:****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39-****696

15.3 现场踏勘:******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9****7719

未尽事宜,请从交易系统下载并阅知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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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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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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