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自然资预〔2024〕46号 ****关于634国道 **北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634国道**北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路线起自634国道昆太交界处,向南跨沪宜高速、杨林塘航道,经周市镇,止于339省道互通北侧。工程全长约6.8km。项目建设对打通国道断头路,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发挥疏港功能,加强****联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于**市周市镇斜塘村、**村、平庄村、朱家湾村,已纳入正在报批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大**核心监控区,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0.6107公顷,2024年7月24****政府出具《关于报送634国道**北段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的函》(苏府函〔2024〕36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26.2012公顷,其中为农用地6.5395公顷(其中耕地4.7121公顷),建设用地19.0627公顷,未利用地0.5990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634国道**北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 2024年12月24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