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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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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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自 2015 年“拆乡设镇” 以来,随着我县经济建设的发展, 城市框架不断扩大,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已与现 状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调节土地极差收入,促进合理利用土地, 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 条例》、《****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 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发〔2007〕13 号)、《**地区行署贯彻落 ****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 通知》(铜署发〔2007〕52 号)和《****关于公 布实施 2019 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调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一)I 级地段 I-1 区域范围**皂角塘、太**、烈士 陵园、临山居、顺心家园;南至印江河;西至龙津路;北至桶溪 河。I-2 区域范围**官庄南路;南至梵净山中路;西至印象**;北至印江河。

(二)II 级地段 II-1 区域**印江 2 号桥;南至峨江路; ****电站水渠、印象**;北至印江河。扣除土地级别 I-2 级范围。II-2 区域范围**北环桥、官庄南路;南至印江河; 西至皂角塘、太**、烈士陵园、临山居、顺心家园;北至桶溪 河。II-3 区域范围**古镇、依苑路、片中坝 II 号桥;南至桶 溪河;****中学;北至 352 国道。II-4 区域范围**龙津 路;南至印江河;西至桶溪河;北至桶溪河。II-5 区域范围东 至西环路;南至 304 省道、南环路;西至龙津大桥、普同村印思 规划路;北至印江河。

(三)III 级地段 III-1 区域**普同村印思规划路;南 至南环路;西至甲山桥、高速公路连接线;北至印江河。III-2 区 域**印江 2 号桥;****加油站、水厂、疾控中心沿山体至 南环路;西至**国际、南环路与 304 省道交接处、304 省道、 西环路;北至峨江路、先锋电站水渠、 印江河。扣除土地级别 II-1 级范围。III-3 区域范围**印江 2 号桥;南至印江河; 西至官庄南路;北至 352 国道、桶溪河。III-4 区域范围**思 源中学西侧山体;南至桶溪河;西至印江河;北至司法路。

(四)IV 级地段 县城范围内除 123 级以外的应税范围。

(五)工**。

****政府所在地、经开区规划范围内。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依照《****政府关于调整各 市(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黔 府函〔2007〕199 号)执行,即 I 级地段按 8 元/平方米,II 级 地段按 6 元/平方米,III 级地段按 5 元/平方米,IV 级地段按 3 元/平方米,****政府所在地按 3 元/平方米,工**按 2 元/ 平方米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政府关于调 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印府发〔2008〕 4 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印江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拟执行标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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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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