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青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标段)(EPC) 补遗0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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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标段)(EPC)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标段)(EPC)”招标作如下补遗,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3条款“总投资:71800万元,本次招标总投资14052.94万元,本次招标限价****87679.64元,其中设计最高招标限价****879.64元,施工招标限价****06800元”变更为:“总投资:71800万元,本次招标总投资11466.88万元,本次招标限价****9000.47元,其中设计最高招标限价****300.47元,施工招标限价****9700元” 二、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条款“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7679.64元,其中施工最高投标限价****06800元,设计最高投标限价****879.64元。(招标人按照“川建行规〔2021〕19号”的规定设定。)”变更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9000.47元,其中施工最高投标限价****9700元,设计最高投标限价****300.47元。(招标人按照“川建行规〔2021〕19号”的规定设定。)” 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条款“(14) 设计最高招标限价按初步设计概算**费****06800元为基数计算。最终设计合同价:施工图预算评审单位评审完成后对于设计暂定合同价进行修正: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低于****06800元时,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后比例调减暂定合同价,最终合同价按下列公式计算=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06800元*签约合同含税价。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高于****06800元时设计暂定合同含税价为最终设计合同价。”变更为:“(14) 设计最高招标限价按初步设计概算**费****9700元为基数计算。最终设计合同价:施工图预算评审单位评审完成后对于设计暂定合同价进行修正: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低于****9700元时,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后比例调减暂定合同价,最终合同价按下列公式计算=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9700 元*签约合同含税价。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高于 ****9700元时设计暂定合同含税价为最终设计合同价。” 四、其他材料附件中合同做相应调整并重新上传。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4年12月27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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