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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链接:
| 无人机影像采集与监测的能力技术服务(2024年) | 项目编号****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无人机影像采集与监测的能力技术服务(2024年) | |
| **** | 工程类型服务 | |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 否 | 是否场外工程||
| 公告性质 | 公开公告 | |
| 2024-12-27 18: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2025-01-10 14:30:00 | |
| 2025-01-02 18:00:00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5-01-07 18:00:00 |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
| **** | 建设单位经办人杨工 |
| 传真 | |
| 135****1273 | 电子邮箱|
| **市福****社区泰然四路66号泰然立城A座12层-14层 | 招标代理机构**** |
| 邓志宏、胡金宝 | 办公电脑
| 无人机影像采集与监测的能力技术服务(2024年) | 标段编号****/01 | |
| 2025-01-10 14:30:00 | 招标部分估计(元)||
| 综合评估法 | 定标方法||
| 否 | 投标保证金(元)||
| 无人机影像采集与监测的能力技术服务(2024年),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 ||
| 1.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信誉良好,在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股东构成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签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