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沿街两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项目(一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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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沿街两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项目(一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2024-12-27
2025/01/13 09:00:00

**市沿街两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项目(一期)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LD[2024]098号

各潜在投标人:

**市沿街两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2、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编制依据:(8)《**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9期);(9)《**造价信息》(2024年第9期);”现修改为“2、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编制依据:(8)《**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10期);(9)《**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

二、原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定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办法及细则“3、商务标评审:标书代写

序号

评审内容

较好

一般

1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等于7%(含)(****980元≥投标总报价≥****291元)的为好;

(2)投标报价在5%(含)-7%(不含)(****291元>投标总报价≥****631元)的为较好;

(3)投标报价为其他的为一般;

注: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现修改为“3、商务标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较好

一般

1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等于7%(含)(****291元≥投标总报价)的为好;

(2)投标报价在5%(含)-7%(不含)(****631元≥投标总报价>****291元)的为较好;

(3)投标报价为其他的为一般;

注: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三、电子招标文件已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答疑澄清文件(第1次澄清)系统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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