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成都东部新区第四中学校(成都石室东部新区实验学校)高中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审批
四川-成都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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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中学校(******学校)高中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7-09

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4-07-02
生效时间:
2024-07-02
发布日期:
2024-07-09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文 号:
成发改政务审批〔2024〕38号

****中学校(******学校):

你校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教函〔2023〕10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600元/生﹒学期。

二、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三、你校应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126********04126976成发改政务审批〔2024〕38号—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中学校(******学校)高中住宿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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