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启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收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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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开发区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装补贴活动真装修、真消费,自12月11日住宅装修补贴活动暂停收件以来,全市通过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和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随机抽查、复查等方式积极开展核查工作,发现并清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件。目前活动补贴资金池中尚余905万,为充分释放家装的消费潜力,精准高效运用补贴资金促进消费,经研究,定于12月30日,重启补贴活动收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启时间:2024年12月30-31日(工作日时间)。

二、收件和现场核实新要求

(一)收件方面

结合前面第一批核查工作情况,为杜绝弄虚作假,增加以下几项收件要求:

1.发票须附相应的付款凭证,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建规〔2024〕18号)文件规定的申请材料的基础上,每一份发票****银行流水或购物物流信息;所提供的发票日期、付款日期或物流日期必须在补贴活动期间内(即2024年7月24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须对应,如不对应的以金额小的为准;付款人非本人、现金付款、委托人等的认定,由县(市、区)参照第一批申请的做法进行衔接。

2.申请人提供的照片须含水印,****居委会****委员会或****服务中心****社区****中心现场拍摄的水印照片(标记时间地点的)。

3.更新申请表。新申请表将上传****官网供下载。

(二)现场核实方面

1.****公司盖章申报。所有申****社区****委员会或****服务中心****社区****中心到装修现场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记录表》(附件2),确认正在装修施工或基本完工的(仅对活动期间购买的物料进行补贴,不得将7月24日之前购买的物料发票申请补贴),予以证明盖章后向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申报。

2.本次不受理装修现场未开工的补贴申请。待住宅装修开工后,届时根据具体文件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补贴发放方式。鉴于本次剩余补贴资金为905万,如本次申请补贴总金额未超过剩余资金,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审核、公示后发放;如申请补贴总金额超过剩余资金,由市住建局统一组织摇号,摇出补贴发放顺序号,经各县(市、区)审核、公示后发放。

(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通知未尽事项仍以《****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建规〔2024〕18号)、《****等四部门关于**市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方案的补充通知》(宁建规〔2024〕21号)等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市住宅装修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2.现场调查记录表

3.活动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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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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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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