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2024年12月27日上午就星辉音乐会所经营许可的申请公开举办听证会。现将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对星辉音乐会所经营许可是否科学可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
地点:****(以下简称数政局)四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
听证主持人: 朱俊峰 县数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听证人: 于德起 县数政局勘察组主任
申请人: 张杰 星辉音乐会所负责人
行政许可人: 张艳芳、徐胜桃、李洪旺、(县数政局工作人员)
记录员: 孔赢 (县数政局科员)
听证代表: 县文旅局高晓辉、崔秀霞, ****村委会成员李连福、张青,距音乐会所较近村民代表刘月、刘广辉
三、听证会议程:
会前,主持人宣读听证会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
1、行政许可申请方张杰就场所情况作说明并提出申请意见;
2、听证人(行政许可审核人)就申请事项审查情况作出说明;
3、听证代表对设立娱乐场所进行表态发言;
4、听证会总结。
四、听证事项情况说明
****广场位于**大街东侧建筑面积1020平米,营业面积750平米共二层,不涉及黄赌毒,法人代表张杰。
五、听证代表的意见
本次听证会就设立该娱乐场所的相关事项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我局根据听证代表发言记录,将听证代表针对听证事项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纳如下:
县数政局文教卫生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申请要求,受理许可。
县数政局现场勘验组:设施、设备房屋手续齐全一致,周边环境符合条件,公示10天无人提出异议。
****村委会成员、距会所较近村民代表:未收到居民投诉,同意许可申请。
县文旅局:没意见。
听证代表没有不同意设立的意见。
以上意见和建议,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经听证委员合议总结,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星辉音乐会所申请符合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条件,我局同意设立许可。
特此公告。
****
2024年12月27日